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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今天昨天就正式实施了,这本应是件令人欢欣鼓舞的事。
关于新法对汽车业的诸多利好,业内已经探讨得很深入了,除了取消最低限价、允许跨区销售外,也曾有媒体一言以蔽之,称《反垄断法》最大利好是打破零部件销售的垄断。
果真如此么?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将适用于零部件维修也将不一定只能到指定地点去维修,可以自行选择有实力、有条件且方便的维修站。
此前,为了保证售后服务的高利润,汽车厂商制定了零部件供应销售不外流的政策,以保证修车如果要买真零部件就必须到 厂家授权汽车4S店。当然,汽车4S店的零部件价格厂家自己说了算,消费者没有选择。这样的一个后果是,国内市场汽车的销售价格已经非常靠谱,但售后价格依然高得 离谱。
汽车厂家零部件垄断供应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基本扼杀了汽车维修厂生存的空间,几年下来,放眼望去,成规模的汽车修理厂基本消失。消费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认宰;要么去换假冒零部件。
在目前汽车整车销售利润趋薄的状况下,零部件的销售和汽车的维修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厂商与4S店的最大利润点。所以,要想配件价格低,维修费透明,就必须打破4S店的垄断局面。
在不少媒体眼里,《反垄断法》的施行,可望能够使汽车的售后与维修出现一个新局面。
可是细想一下,我认为现在下“《反垄断法》最大利好是打破零部件销售的垄断”的结论为时尚早。
因为单靠一纸《反垄断法》恐怕难以根治汽车维修的许多潜规则。
比如零部件配售,此前厂家的纯正部件只提供给下属的4S店,虽然有垄断之嫌,但这也客观上保障了汽车维修和保养的质 量。试想路边小店即使是在《反垄断法》的干涉下能够拿到厂家提供的纯正零部件,又有多少消费者敢于相信其真假呢?即便零部件是真的,又有多少消费者敢于信 任其装配水平呢?
消费者真要以为反垄断了,大可放心地在非4S店渠道修车了,就算是出了问题,仍可以找《反垄断法》来解决,那可就遭罪了,因为在新法根本找不到相应的配套措施。对于具体执行法律的机构和执行程序,规定太笼统。对于具体执行机构的权限、涉及的范围以及程度、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等均没有涉及。
除非在汽车维修领域出现了像国美、苏宁之类的连锁巨无霸,否则厂家“厂大欺4S店”、4S店“店大欺客”的现象,还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 (by daniel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