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员工值班规定(汽修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企业在法定工作日外施行员工值班制,以便于处理企业的正常事务或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二.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中午午休、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班时止。
2.例假日: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6时止,晚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三.员工值班表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并于值班时间的前一周予以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本人。
四.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中途离岗。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职责,遇有紧急或意外事情发生,属值班职权范围内的,应立即处理,事后再报告;属职权范围外的,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六.值班期间应处理的事项
1.本企业内的安全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2.做好值班记录按排好客户车辆的修理事项修车结算时需在结算单上,三方签字(客户,值班人,主修技师)
3.临时发生的事情。
4.企业交办的事项。
七.值班人员于值班后将值班记录送交厂办公室,有修车收银现金的必须在上班后的二小时内交送财务.。
八.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值班,应先行办理请假手续,待负责人员批准后方能离岗。
九.值班人员按企业规定调休或领取值班津贴。
十.业务加班由业务主管统一安排,生产加班由业务接待统一安排,并将加班安排表抄送相关岗位。
十一.凡正班时间未能完成企业规定的工作或生产任务,由于本人主观或过失造成的,企业安排其加班时不得享受加班待遇;计发提成工资的人员安排其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十二.非正班时间,加班人员凭加班通知单进入办公区域、业务场地或生产车间。无加班通知单的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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